唐山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731579788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承包合同效力及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4日 来源:唐山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许明律师,唐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

  许明,唐山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合同效力及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 承包合同效力及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不同合同类型的管辖范围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纠纷事项的具体处理情况,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合同事项来进行认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据合同在签订时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存在矛盾纠纷,就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处理的。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避免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影响相对人的权益,《民法典》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虽然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无效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瑕疵是可以修正的,许多情况下并不损害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和相对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人利益考虑,合同法将此类合同定只要采取补救措施即对合同瑕疵进行修正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实践中该类合同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无效。二是进行修正,合同有效。

从我国合同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由此可见,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两种:一是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属于因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所产生的,对于此合同是很容易引起纠纷,一般对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不能被认定,或者是当事人没有权利进行处分他人的财产而产生的合同,都是不能获得认可。

Copyright © 2008-2020

唐山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